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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县医院到底有没有失职?!

县医院到底有没有失职?! 我爸因为切草机发生意外,将左手大指拇竖切掉一半,只连了一点肉皮。当时打击120急救,送往县级人民医院。当时县级人民医院说手术能好。进行手术时,因为医疗机械有问题,目前只能接骨缝合,并未接血管及神经。需要去上级市医院进行接血管手术,且不派120急救车送往市医院(手术期间医院并未通知病人及家属不能接血管)。
    我们只能自己去市医院,市医院的医生说如果进行第二次接血管手术,按目前情形手指恢复率渺小,并会加重对伤口的感染,建议我们不进行第二次手术,最好回县医院住院观察,看手指的恢复程度(市级医生说因为未接血管,可以找追究县医院的责任,如果住市级医院,追究县医院的责任)。由于我爸上午已经进行手术,身体非常非常的虚弱,只好选择在市医院住院观察。
我现在想问下有两个问题:1 县医院到底有没有失职?  2 我们现在住在市医院后,还能追究县医院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CR(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3-07-1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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