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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走向了更广阔、更可靠、更规范的新的发展历程。
公民代理走向了更广阔、更可靠、更规范的新的发展历程。 新的民诉法取缔了“其他公民”代理的概念,将其融入到前两项范畴之中。法无禁止即允许,因此,认为公民代理被禁止或限制,纯粹是瞎操心思,杞人忧天。相反,以工作关系限制社会上职业化的公民代理的发展,以引荐关系突出公民代理的信誉担保与组织监督,是新的民诉法修改的重要特色之一;公民代理走向了更广阔、更可靠、更规范的新的发展历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wenq……(北京)
提问时间:2013-07-10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