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有关于劳务派遣赔偿
有关于劳务派遣赔偿 本人于2013年2月19日与天津思维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了《短期协议》(个人),其中用人单位为法国阿克蒂文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一下称C方),办公地点也在C方。三个月短期协议到期后即2013.5.20起本人与甲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但于2013.7.8日下午3时,C方法人临时开会通知所有员工进行交接,公司即日起集散,问其原因是并未明确,而且也没有提前一月的书面同志,7月9日与甲方联系赔偿,但至今未果。现在有很多问题,想请求帮助?
1.与甲方签订的3个月的短期协议并未在正式的劳务派遣合同内,请问该合同是否违法,本人应不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社会保险的缴纳。如果赔偿,赔偿金应像谁索取。
2.由于C方提出的解散公司,是否应该按照未满半年而赔偿半月工资。如果赔偿,赔偿金应像谁索取。
3.由于C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应该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赔偿,赔偿金应像谁索取。
4.自7月9日起本人是否属于待岗状态,甲方是否应该按照天津最低保障金对我进行支付并缴纳社会保险。
5.本人在C方工作期间出现了颈椎疾病,如果经相关医院诊断判断为职业病,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赔偿,赔偿金因像哪方索取。
十分感谢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71801……(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3-07-10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