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的定义和抚恤是如何规定的?
革命烈士家属是指《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革命烈士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是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从烈士出生之日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即抚养人)。
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具体做法是:凡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1980)后的牺牲人员,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都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按照作战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即革命烈士抚恤标准,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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