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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疑问

交通事故评残疑问 交通事故头部、耳朵、四肢受伤,自己认为没有什么影响,评残时必须进行精神鉴定和听力鉴定吗?评残标准与附录A之间怎么配套使用?评残标准上应该套用7级,结合附录A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应该套用3级: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鉴定下来应该是多少级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心飞悦(重庆)
提问时间:2010-08-1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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