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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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益阳,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构成强奸的条件,B#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益阳,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构成强奸的条件,B#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未满16周岁的少女与一个23周岁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这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判定其关系,女孩喜欢这个男人,可是他们发生这种关系不是女孩所愿意的,其中也遭到了一点恐吓,男人说,不跟他发生关系他就打电话叫流氓过来轮奸其女孩,女孩狠害怕,扭扭捏捏的最后还是让这个男人得逞了,女孩哭了好久,甚至想过自杀,发生过性关系后男人给女孩买了毓婷,女孩害怕怀孕就吃了,之后女孩就一直都联系不上男人了,男人到底要不要对其行为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3-07-10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