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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丢失

财物丢失 有人在我家门诊看病.在看病过程中病人随身包裹丢失.他并没有告示我们说包里有贵重物品.而本人没有妥善管看只是将包放在了桌子上(属于共享地段)看完病后说自己包裹丢失声称有现金一千多元还有金银首饰。此时我们提示其报警.但是随后又来声称说我们须负一定责任要求赔偿.请问我们有责任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能说明我们有责任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光一再(甘肃)
提问时间:2013-07-0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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