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兄妹继承权
您好!
房屋承租人为您的父亲,如遇拆迁,作为遗产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因此,需要其他继承人自愿签署放弃协议。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如果遇到拆迁,相应的拆迁补偿可能会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继承人进行继承。
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需要协议。最好写明兄妹不参与。
对于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产权单位不予变更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承租权不能继承。涉及拆迁要考虑拆迁的政策,一般是对承租人或实际承租人补偿
协商好
没有好处,涉及该房屋的拆迁、房改都需要其他人同意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经过产权单位同意即可,不需要协商,产权单位同意即可。
拆迁需要根据拆迁政策获得补偿,至于拿到补偿款后你们家庭内部如何分割你们自行协商,法律不管。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你们兄妹就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最好协商好,但如果遇到拆迁,相应的拆迁补偿可能会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其实只有在原租赁期限内你租住房屋的不需要经过出租方同意,但是要是过了租赁期限的,对方有权决定是否租给你。
如果房屋拆迁的话,对于承租人可以进行安置补偿。但是这里的承租人只是指拆迁当时租住在房屋里的承租人。
你们可以先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