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有个主管,因为能力不佳,降为组长
涉嫌不正当竞争
你们可以和对方公司协商,这样写确有不妥。
涉嫌不正当竞争,可以起诉对方。
对方公司这样做有损于你们公司的名誉,但并没有违法。1.没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属于虚假宣传。2.你们公司以前的主管已与你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你们公司与其之间又没有竞业禁止约束,因此他们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不违法。
你好,涉及不正当竞争,可以起诉。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的:1、这个主管和公司有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可以追求该主管的违约责任,2、对方公司的做法属于搭便车行为,是否构成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具体分析,如果贵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且这一做法造成了贵公司实际损失的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