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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已注销的开发商发警告强制收回房屋,住户如何维权

已注销的开发商发警告强制收回房屋,住户如何维权 我们2007年初在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全款从邹城市兰图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天泰南区的商品房,签定购房合同,加盖的邹城市兰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及法人代表的印章。2007年下半年由于房产开发公司涉嫌违法开发商逃匿,该公司已被注销。2013年7月7日收到兰图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给的警告:“经本公司核查,从未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属于我开发商邹城市兰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管局、房管所备案自用房屋,你居住本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限期你在3日内搬离本房屋,并自你居住本房屋之日起交纳房屋占用费1000元/月。逾期如不搬离本房屋,本公司将采用强制手段收回本房屋。”我们住户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wjfzx(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3-07-0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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