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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公房并在婚前单位已启动房改售房,如何确权?

婚前承租公房并在婚前单位已启动房改售房,如何确权? 婚前承租公房并在婚前单位已启动房改售房,并在婚前按多退少补个人出资交付了购房预付款(比实际购房款多)婚后取得的产权证登记为本人名字。在其间婚姻登记,只使用了对方工龄优惠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影响对方,对方工作单位为大集体性质,其租有一小间公房平房,与我所购房改房面积相加一起也没超标。能否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中的答复精神,购买公房时所享受的双方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正本清源20……(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3-07-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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