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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三年的社保是否能要回?

三年的社保是否能要回? 大家好,我有现在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相关人士。 
情况是这样的,2005年1月10日进行一家公司上班,完成试用期后,公司并也没有给我们签字合同,我后来问过大多数的同事,以至于比我早很多年进公司的同事都是没有签订合同的。 
新劳动法出台以后,公司于2008年元月给我们签订了正式的用工合同,可是在基本工资那项里写的只有700元,可是我的基本工资远远不只这个数,看了大家都签字了,我也没有多考虑,公司在签订合同后于2008年4月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了个人应交纳的社保款,可是至今为止我们也没有拿到社保证,现在因为一些工作的变动,我想离开这家公司,我想请问一下,我能否要会属于我的,公司应为我从2005年至今未支付的社保款呢? 
如果通过劳动申诉,请问一下我都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喃,我最担心的还是因为前期没有合同,不能证明什么时候与公司达成的用工协议,(好像没有合同是不是有一种叫事实合同)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请大家给我支一下招,谢谢!:handshak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da8……(陕西)
提问时间:2009-01-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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