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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咨询

工伤赔偿咨询 我的母亲在前段时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是做小工,并没有和用人方签有相关劳务合同。
    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从三楼摔下,造成腰部两处骨折,骨盆四处骨折、脚跟粉碎性骨折。
    摔下楼的原因不是因为母亲自己大意,而是因为用人方搭建的脚手架不牢固,采用毛竹搭建而非钢架,致使毛竹断裂,人摔下。
    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手术费、钢板费、西药费等目前共花有十万元左右,该笔费用均由用人方已负担。
    现在身体恢复情况还可以,仍然在医院卧床治疗,自意外发生至今已有一个多月时间。
    现在就想请问一下律师:
1、因为该工程即将完工,假如等我母亲以后出院了,再找用人方协商赔偿是否会迟了?
2、因为该工程有几个老板,从总包,分包一级一级下来大概有五六个老板,假如我们起诉的话,是起诉某一个老板还是起诉全部六个老板?而且工程结束是否会对以后起诉造成麻烦?
3、协商或者起诉的话,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要求用人方对我们进行赔偿?请问具体可以提出大概多少钱的赔偿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70849……(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3-07-0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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