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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我于今年1月份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我于8月10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之前在公司参加过一个培训,在去培训之前没有告诉我这个是有费用的,并且要在公司任职满一年。否则按照费用平均到每个月补偿剩余的金额。我培训是4月19日,培训完之后才给我们签署一个培训协议,协议下面有打印的日期是4月26日,但是我签名的时候还好签了日期是5月7日。那么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另外还有一笔费用也很纠结,我们是做销售的,在一个产品说明会上公司要求我们在会上签回来的业绩佣金要打8折,也就是说我们要退还给公司一部分费用。但是这个费用并没有在之前就分清楚,是把所有的钱直接打到我们的工资卡上,然后要我们把退的那部分的钱打到领导的私人账户上,那么我辞职有必要给这笔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gu……(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8-1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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