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币问题市民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建议交给银行。
您好,报警。
收到假币后可以报警,将使用假币的分子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将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没收、收缴权限及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理财投资规划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应予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 第三,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并向持有人出具收缴凭证。 第四,对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银行应当无偿提供鉴定服务。
直接报警处理
您好!我建议您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