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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标准给上公积金

公司未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标准给上公积金 您好我是一名刚刚毕业两年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的普通职工,根据北京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精神应该给每个北京市的工人给上住房公积金并且 计算方式是:个人部分=上年工资*12%   公司部分=上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12%   两者相加给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目前的工资是4500元每月  上年工资是3000元(也就是上年平均工资3000元/月)   但是我查询了两年来工资条发现从我入职开始公司给我上的公积金基数一直是1500元  那么算下来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合计是360元  也就是说公司并未按照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数计算并缴纳公积金,此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如果属于违法那么我是否可以举证起诉,我目前有所有工资的邮件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nke……(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7-0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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