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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甲方为了救人而导致乙方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方为了救人而导致乙方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乙方几十人准备殴打一人,甲方路过发现那人是自己的朋友,便让上了车,乙方的人挡住路不让其过,还有一人拉住车门,甲方为了不让其伤害朋友,开动了车,导致乙方因身体过胖而脑出血,现在乙方要告甲方故意伤害罪,请问这构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oban……(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7-0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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