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患者过敏死亡,乡医赔款35万
患者过敏死亡,乡医赔款35万 一广东64岁男患者38.6度高烧并且咳嗽,一合法(一切执照,证件齐全)乡医在没有咨询男患者是否有过敏史的情况下,并且没有试皮情况下,患者注射先锋后不到1分钟身亡,乡医全力抢救无效。初步认为是急性过敏反应,后知患者有严重心脏病。几十家属围堵诊所,拒绝当地医院检验和处理尸体,并要求赔款100万。公安带走乡医,在与家属交涉过程中,家属恐吓下,乡医同意赔款35万元,家属才搬离尸体,乡医名声受到严重影响,家庭陷入困难。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赔款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X6240(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0-08-12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