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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vip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福建省厦门市6月22日晚19:02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斑马线,三人年龄近死者71岁,另外两人68岁,三人系姐妹,肇事者的有一定势力),造成一死,两重伤(其中一人目前还在昏迷中,另一人全身五处骨折),根据尸检死者系头部、躯干问及四肢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及创伤休克死亡。昨天车速鉴定为49.92公里/小时,发生事故的这条马路限车速为50公里/小时。我们要求对车速重新鉴定,可以不请本市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骆柳青(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07-0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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