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诸多问题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诸多问题 申请人请求法院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结果判决一是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二是指定了其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但是请问是否应该对失踪人的财产予以查清同时作出判决. 该判决几天后又由财产代管人申请请求法院一查清失踪人财产,二变更财产代管人.目前该案审理期限一个月到了,法院又延期审理作了第二次开庭,请问可以延期审理吗,时间又是多少.法官说请求一查清失踪人财产不是诉讼请求,请问是吗.开二次庭时对法院出示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的内容有异议,法官说只对证据原件的鲜章是否有异议,不管内容的异议,请问这个问题存在法理吗,法官还说判决了之后不服可以上诉,请问可以上诉吗.急急急,敬请资深界的法律人士帮帮忙答复一下,因马上要得到判决书了,好作好下一步准备,诚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刘忠田(重庆)
提问时间:2013-07-04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