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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漏洞以次充好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利用合同漏洞以次充好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律师您好,我公司作为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货物,由于采购合同订立上存在漏洞,主要表现在采购物品清单上只包含宽泛的品名、数量和单价,无具体约定产品的品牌、规格、参数等质量性能标准。现乙方给我们的货物虽然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但质量明显不符合我方要求,且经过调查,其价值远低于合同所注明的单价。现对方以提供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无事先约定以及网上价格不代表实际价格为由,拒绝更换货物或退还货款。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matb(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3-07-0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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