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赔偿实际损失。
追问:请问实际损失是怎么核定的呢?我的手机里面孩子的照片全被清空了,而且通讯录也没有了,个人信息可能已经流失了。
回答:这个不能要求赔偿的
追问:那是不是只要她把手机还给我了,哪怕期间她各种不认账,我就不能追究她的责任吗?不能请求赔偿,也不能起诉她?
回答:这和赔偿无关,你能赔偿的是你的手机。至于其他有没有犯罪情节警察会处理的。
追问:现在我和店方,还有她本人经过协商之后,且她本人也签字同意赔偿,我在拿到赔偿金之后,被她反告我敲诈,恫吓,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我也可以反告她诬告呢?
回答:你可以报警处理,对方同意赔偿也签字了的话没什么问题。
追问:是不是只要她把手机还给我,不管手机已经是不是当初的原始状态,我都不能再要求她赔偿了吗??精神损失费什么的都不可以要求赔偿,是吗?包括我请了2天假来处理这事,包括跟踪定位开车去追手机信号?这些都不可以算吗?
回答:别的没什么可以赔偿的,但你可以适当提出。
追问:跟店方也没有责任吗?是店方的员工拿走的,但是店方一开始也不肯承认的。而且我还在丢失期间买了一个新手机,这些原本都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回答:没有的。
追问:那我能做的就是只要拿回手机就行了,她也没有责任了!我损失的这些都不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答:已经回复了
追问:请问适当提出的界限是怎么核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