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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这样情况应否追加第三人?

这样情况应否追加第三人? 我村委会原主任将本村土体以极低价格私下承包给自己的女婿,未通过全体村民会议,主任退位后我村委会将其女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因种种原因合同被确认有效,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追加了第三人进来(主任女婿将土地转包给他了),我想咨询,一审既然错误判决,二审是纠正一审错误的,也就是说 还是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那这个和第三人有关系吗?追加第三人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ck73……(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0-08-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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