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凭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据你陈述,你所承租的房屋已经危及你的人身安全,你可以拒绝支付租金或者解除合同,且房东有维修出租房屋的义务,你既多次提出请求对方均不维修,你的解除权是法定的,可以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和押金。
因房东的出租房不具备保障安全的要求,你与他协商不成,可诉讼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可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只是维权成本较高。
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起诉成本太高,可以向当地工商和房屋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