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老婆老家拆迁,拆迁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为了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不属于,属于个人财产
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可以要求适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