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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打人构成轻伤害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吗?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打人构成轻伤害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吗? 如题,现在派出所以不够法定年龄为由,说不予立案,也不会对其有什么处罚?但治安处罚法43条和21条有明文规定,理解是应该予以决定处理,可不执行。我认为决定不执行和不予决定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不知我的理解对否?请专家就此案帮我梳理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红尾金(天津)
提问时间:2013-07-03 23:11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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