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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买房时因无房卡,后来办房卡了,卖方觉得现在房价涨了,要再补偿2万

买房时因无房卡,后来办房卡了,卖方觉得现在房价涨了,要再补偿2万 房子是拆迁还原房,无房产证,在买房时,双房谈好价格人民币9.97万元整购得此房,合同是卖房男写的,并且,合同上表明在今后有机会补办房地产证,卖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现在办房地产证了,卖价由于房价涨的厉害,觉得亏,说这房子当时没算他们的工龄钱,要我们补偿2万块钱,卖方男一直拖着不去办理,说他没签字,单合同是卖房男写的,签字是卖房女签的,有双方手印,和公证人签字手印,房子产权的名字写的是卖方女的.我们有合同协议,还有最初他们买房子的发票,但发票是他们的名字

请问:这钱,我们该给吗?要是打官司,我们能赢吗?
请求律师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junn……(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0-08-11 18: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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