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两兄弟和妹妹关于老人征地补尝款的争议
两兄弟和妹妹关于老人征地补尝款的争议 在家我是长子,从我结婚开始都在尽詹养两老人的义务。
兄弟是嫁出去的,很少回家。都是那种无所实事的。结离两三次婚,最后还是和原配复合现有个儿子。
几年前父亲大病,医药费是由我和兄弟拿出,不久父亲去世,安葬费全是由我(长子)出。而后每年还拿一定的生活费给母亲,平时也在关心老人。
而后由于三峡大移民,考虑到兄弟不务实业,担心老人跟他受苦,当时母亲也答应跟我一起生活。由我詹养,以后老人一切花费都由我承担,兄弟都不用操心。这时兄弟看到老人有一定的安置费,就想尽各种办法说要詹养老人加上老人女胥来想各种办法,这时我又应了他们。说什么老人跟他后给老人买房,请保姆。然后母亲的全部安置费和存款都是由女胥拿走。而后又抛出话老人以后有什么三病两痛还是要找我。所以才找来村干部作证立了个协议。我是个农村人也不懂法律,而后他们又说没公证协议无效。
现在移民的地方又征地,老人有征地款,我想咨询下我怎么样做能保证母亲以后的生活起居得到保证,二个在利益方面不受损害。三个又不违法。请各位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l529……(重庆-永川)
提问时间:2013-07-02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