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决算太难
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可以诉讼解决!
如果对方不尊重合同,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建议来电咨询。
你们既然是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过程中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才行。建设单位总会找很多理由证明你们有问题,你们也要及时证明你们已经按照合同完成。若因对方违约有具体损失,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如果有合同,合同约定了价格的,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结算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约定,只约定了计算方法的,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人工费、材料费等,结算具体数额。
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起诉并申请造价鉴定。只有资料齐全,造价会得到支持。
一般可以建设单位业主签认的变更文件来主张权利,如果没有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改变也就在所难免了。一般对于工程变更,要及时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的认可手续。在律师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口头约定变更,导致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量和定价发生争议导致诉讼发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律师经验,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这部分工程量做了约定则可以作为依据;二是没有合同约定的,可以根据当时施工双方以及监理单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确认证据来计算工程量;三是参照签订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额标准);四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也是依据建筑定额标准鉴定)。对于上述四种途径,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我的补充: 2013-07-05 01:52
在建筑纠纷中,不少发包人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有的发包人以种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拖延结算确认,一拖数年迟迟不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价款。根据律师经验,对此,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承包人主张按照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应予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仅适用施工合同对工程价款结算的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因此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提前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