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涉嫌使用他人银行卡金额高达50万会有什么后果-具体看内容
涉嫌使用他人银行卡金额高达50万会有什么后果-具体看内容 事件说明:
我和小江是在网上做淘宝生意,主营话费充值类,具体来讲就是低价购买高价卖话费,赚取中间差价,我们平时购买的价格一般是8-94折之间,卖出去的价格一般是95-98折不等。这次事情要从4月24日开始说起,4月24日小江在网上联系上一个自称有低价话费出售的卖家“叙旧898”,谈好价格后我们先打款给他,然后提供需要充值的手机号码,他收到款后48小时内为这些号码充值。当晚小江给他支付了3万按75折算。第二天我和卖家联系的时候,卖家答应我65折算,但是前提再打款2.2万,我就马上给他打款了,5.2万充值8万的话费,48小时到账。接下来几天话费都没到账,卖家也失去了联系,我们知道被骗了,4月27日我就以我的名义去派出所报案了。接下来一段时间我就去做实体店的生意了,具体就是开移动营业厅,小江继续在网上买卖话费。5月30日他跟网上的一个卖家通过QQ联系,卖家按8折的话费卖给他,具体方式就是小江提供手机号码给卖家,卖家充值到账后小江就直接给他打款到银行卡。这样操作的时候比较慢,卖家就给小江提供了另外一种办法,这个时候卖家用QQ给小江发来绑定好银行卡的手机号码,以及用该手机号码开通手机支付功能的密码。当时小江也不知道这个绑定手机号码的银行卡是盗窃来的。发了这些信息给小江后,小江就配合卖家进行话费充值,因为每次充值都需要手机的验证码,所以卖家每次就通过QQ把验证码发给小江,小江填写验证码进行付款充值话费。接下来一段时间卖家又给小江提供了另外一种充值方式,就是直接把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发来,小江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热线选择话费充值,输入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以及手机号码和充值金额,把银行卡的钱充到手机话费上。从5月30日到6月1日这些事情做完后。6月1日最后的时候小江问这个卖家认识叙旧898不,结果这个卖家承认他们是一个团体,小江说那上次叙旧898有5.2万话费没给充值,这次就抵扣这个卖家相应的款项,等叙旧898还钱了后就给这个卖家。整个交易就算完成了,小江也通过银行卡把钱按8折打款给卖家了,充好的话费按95折卖给了我们的买家。整过充值我估计有充了50万左右的话费,其中小江用验证码方式充值了可能10万左右,用银行卡打电话方式有3万左右,剩下的都是卖家直接充值的,具体的金额我没法提供。6月2日没事发生,6月3日上午11点我接到买家的电话说那几天充值的话费都没有了。我们让买家去查询,初步结论是充值话费的银行卡涉嫌盗窃,我们下午就去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航空港派出所报案了,因为我们的一个买家来找我们赔钱,大概是44万的话费,那么多我们也没有办法,联系卖家也联系不上,我们只有选择去报案,作为受害人去报案后,第二天我们又去当地县的公安局,网监局,刑侦大队去反应情况,6月5日早上我们的买家从北京来了,带了些资料,其中就有北京移动收到的山东警方冻结话费的通知函,正好这个函上有个山东枣庄的警官电话。小江就马上和这个警官取得了联系,约好在成都市公安局见面,我们11点左右的时候与山东警官张警官等3人见面,他们和小江单独聊了40分钟左右,结果就是说我们报案的话去山东报下也好,我和小江商量后马上决定就去山东报案,张警官说他也回去给我们带路,我们马上就购买了3张机票到山东济南。中午吃饭了后我们开车把警察送到家里去拿台式机的硬盘,晚上7点半下飞机后就有警车来接我们了。晚上11点到了市中区文化路派出所,被告知需要在侯问室等待,那一晚上我基本上都没睡觉,因为里面还关了10个多人,又吵又闹,只有板凳可以坐,小江和我还是分开两个房间坐的,都没睡好,同时也被限制了不能出去,不能自由活动。6月6日早上8点半警察开始给我和小江分别做口供,下午4点半左右我出了派出所,小江继续被关押,6月7日中午张警官告诉我小江被刑事拘留了,下午3点半左右被送到了枣庄市第一看守所,直到现在。警方在小江的光大银行取钱共取了11.8万,负责该案件的李队长说这是退赃。6月8日取了1.8万,6月13日到17日每天取款2万,总共11.8万元。李队长扣留了我的笔记本和小江台式机的硬盘作为证据。
个人认为:
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小江,我认为不成立,小江首先不知道这个卖家的银行卡是盗窃来的,我们应该是受害者才对,别人卖家卖东西给我们,我们也支付了相应的款项,这些都是可以证明我们在进行正常的交易。小江人年轻,高中一年级辍学,平时也很少与外面的人打交道,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这次事件好多不知道的事情他也没有去问卖家为什么要那样做。另外说购买他人银行信息我觉得也不能成立,我们买的是话费,正好卖家自己提供了银行卡号和密码给我们,当时是他自己觉得慢我们协助他进行充值的,相当于是卖家喊做什么我们就配合做什么。
小江的态度:1、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及时主动联系山东警方也主动要求来山东报案,2、主动把光大银行卡给警方,警方也取款11.8万元。3、很积极的配合警方的调查。
我的提问:
我们现在也找了法院的人,他们也认识检察院的人,那么有没有可能过关这个关系能把小江弄到无罪或者不构成判处徒刑的罪而做出不批捕决定通知书呢?如果逮捕了,能否给他办理取保候审呢?这个案件找关系有用吗?我希望可以收到满意的回复,谢谢大家!警察原来说这个小江是外地人不能办理取保,还有律师说三年以上的判刑也不可以取保。那么大家的意见是怎么的呢?我们的利润也就只有7.5万左右,不知道是按什么金额来计算,我现在是作为证人,警察没找我麻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ircu……(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3-06-3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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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江明知对方信用卡是盗用的仍然使用并充值,涉嫌刑事犯罪,小江和对方有共同的故意,应当认定是共犯,需要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小江对信用卡是盗窃来的并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本案的关键点还在于,小江是否知道对方提供的银行卡是盗取的。且本案有个对小江不利的因素,也就是说,对方不但提供了银行卡号,还提供了密码,这种情况下小江使用了却毫不质疑,有待查证,因为这是基本常识,正常人是绝不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一起提供给一个陌生人的。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7-01 06:53
1,关于涉嫌的犯罪问题。
小江如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提供的银行卡是盗窃来的仍然使用的,那么涉嫌盗窃罪,需要根据盗窃罪的规定量刑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涉及到信用卡充值50万数额的话费,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应当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的补充: 2013-07-01 06:55
2,关于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
对于小江是否是盗窃罪的共犯的认定,主要看小江在银行卡充值时是否明知信用卡是对方盗用的,或者说,是否可以明显判断到信用卡是盗用的,如果小江明知,或者明显可以判断出信用卡来路不明,仍继续充值的,那么小江肯定是盗窃罪的共犯。但如果小江当时不知道信用卡是对方盗用,且有理由相信对方信用卡使用合法,那么小江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因为你在本案中提到一个情节,对方将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都告诉给小江,这明显不符合淘宝的交易规则,更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试想,如果你自己充值的不是50万而是100万,对方岂不是要冒很大的风险?而他为什么要冒这个风险,你也应当考虑过,就是很可能这个卡不是他所有,里面使用多少额度和他无关,对于这个细节,即便你当时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用的,你也应当向警方解释清楚。就好像你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买了一辆自行车,却主张自己不知道是赃物一样,很难令人信服。
我的补充: 2013-07-01 06:58
3,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小江现在已经被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那么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说明小江当时并不知情,并且对上面第2点中我提到的细节问题解释清楚,从而证明小江不是犯罪的状况。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此类诈骗现在非常盛行,而且手法及其相似,都是以低折扣充值话费的方式在淘宝上进行,一旦找到买家就提供盗窃来的银行卡号和密码,金额基本都在50万左右,且我们接受到的VIP咨询中,涉及到这类问题你已经不是第一例了,说不定就是同一伙人所为,建议你今后提高警惕,天上掉馅饼的事绝对是诈骗,说不清楚的情况下还会连累你成为共犯。
我的补充: 2013-07-01 07:07
4,关于你提到的一些具体问题。
(1)那么有没有可能过关这个关系能把小江弄到无罪或者不构成判处徒刑的罪而做出不批捕决定通知书呢?
对于这个问题你有点混淆了,我需要先说明,判决是否有罪这是法院的职能,由法院作出,而是否决定逮捕这是检察院的执行,由检察院作出。
小江现在被刑事拘留,还没有逮捕,证明公安机关还在预审阶段,没有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也许是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还在侦查,所以情况对小江有利,你们可以积极说明小江不知情的案件情况,当然了,也要找找关系,最好是让公安机关在预审阶段就认为小江也是受害人,不是共犯,这样就撤销案件了,绝对不会再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也就更不会有法院审理判决的那个阶段了。
如果在预审阶段没有弄好,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就会到法院审理了,是否有罪到时候法院再定,但到了那个阶段,判无罪的希望就非常渺茫了。
(2)如果逮捕了,能否给他办理取保候审呢?
可以,如果逮捕了,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办理。
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这个案件找关系有用吗?
肯定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目前初步判断案子还在预审阶段,证据还不十分充分,这个时候能让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应当操作一下。另外,即便是不能撤案,你办理取保候审也要有关系,否则仅仅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在办理取保也很难,有关系就不一样了。
跟何况你提到警察原来说这个小江是外地人不能办理取保,还有律师说三年以上的判刑也不可以取保。这都是借口,也不是法定条件,所以肯定是警察在给你兜圈子暗示,你还是进快找关系处理吧。
(4)我们的利润也就只有7.5万左右,不知道是按什么金额来计算。
本案的涉案金额以信用卡中刷去的金额为准计算,和你们的利润根本就没关系,也就是说,最终认定小江不构成犯罪也就罢了,一旦认定,肯定是以50万这个数额来量刑处罚的。
我的补充: 2013-07-01 07:08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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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江律师 VIP2013-07-02 08:36
刑事案件的准确分析和判断,必须建立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阅读案件卷宗,详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因此,本律师认为你现在的咨询没有太大实质意义。找个有能力又负责的律师辩护最为关键,至于找关系的作用一般都是浮云,都是骗人花钱的。
追问:你好,现在是小江知道在第二次联系卖家的时候,即5月30日的交易给公安说了知道他是个骗子,这能否说明小江就要构成盗窃或者诈骗罪?可否这样辩解:小江虽然知道他是骗子但是没有主观意识上去盗窃银行卡,不然他就不会去报案了,应该小江也是被骗子蒙了,或者说骗子设计的陷阱,小江结果上当了。如果这辩解后得到认可应该给小江往哪方面定罪呢?
回答:刑事案件的解答不能建立在多种假设基础上,律师只有接受委托,才能正在了解案件,投入案件分析和辩护工作,仅靠网上咨询就能解决辩护刑事问题,个人认为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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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江聘请律师办理。如果逮捕了的话更不好办理取保候审了。我认为小江的行为不该作为犯罪处理。有违法性存在的。
追问:律师在当地请了两个了,但是律师去办取保的时候,李队长说领导不同意,一是因为外地人,二是这个案情复杂,因为银行卡泄密是上海某银行员工透露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都被拘留23天了,律师说他们在第二次送材料后才能看卷宗才能发挥作用,现在他们什么也做不了
回答: 那就等待结果。我认为不构成犯罪。
追问:那我有没有必要现在为了那个不逮捕决定通知书去找法院的,检察院的关系呢,意思是给钱找关系有必要吗?
回答: 我就不会去找。
追问:哦,那假如说还是逮捕了,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还有现在办案的警察都说他涉案金额比较大,可能要判刑。
回答: 律师是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工作的。
追问:那我再问个问题,我家人已经去找了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了,检察院说逮捕科的什么都打理过,这样能起作用吗?
回答: 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需要任何打理。要逮捕的打理也无用。
追问:你好,现在是小江知道在第二次联系卖家的时候,即5月30日的交易给公安说了知道他是个骗子,这能否说明小江就要构成盗窃或者诈骗罪?可否这样辩解:小江虽然知道他是骗子但是没有主观意识上去盗窃银行卡,不然他就不会去报案了,应该小江也是被骗子蒙了,或者说骗子设计的陷阱,小江结果上当了。如果这辩解后得到认可应该给小江往哪方面定罪呢?
回答: 需要看案卷材料并与小江接触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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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江真的不知道是别人的银行卡的,小江无罪。
追问:但是他在最后问了第二个卖家是否认识第一个卖家,这里小江的QQ上有对话记录,小江做笔录的时候可能给警察说过他怀疑过第二个卖家的银行卡来路不正。
回答:那也只是怀疑,小江办法搞清楚别人的卡的真实情况很正常。
追问:问题1:警察当时给我做口供的时候说:银行卡不是你们那样用的,如果别人给你发很多张不同的银行卡及密码,你就不应该使用。他的意思是使用了就要犯法了,现在小江是以涉嫌盗窃罪的名义被刑事拘留的。那你怎么看?问题2:那我有没有必要现在为了那个不逮捕决定通知书去找法院的,检察院的关系呢,意思是给钱找关系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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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是侦查阶段,最好直接找警官;2、找法官、检察官也可以,先要了解案情,然后才有可能决定否申请批捕,是否构成犯罪;3、取保候审一般应该在侦查阶段办理;4、最好聘请律师,会见小江,会见后,有律师提出如何办理的意见;
追问:1、找了警官,警官说领导不同意取保候审,他还给我介绍了一个律师我也请了,但是他后来说办理不了,就没给我继续办理了,他也给我解释了一次说这个小江是外地人不能办理取保,我还去找他的话应该怎么说呢?2、检察院的关系即使我已经找到熟人打点了会起到作用吗,我意思是他们能把应该批捕的弄成不批捕的吗?3、律师我自己请了一个,李队长介绍了一个。律师现在就是说他要第二次送材料到检察院后才能有作用了。是不是这样的呢?
回答:1、是有规定流窜的涉嫌人,不能取保候审,小江不属于,而且是主动到案的,可以办理的,不办就是没有明白明白;2、检察院征用不大,构成犯罪他们必须批捕,不构成犯罪公安不会上报的;3、现在律师就可以会见小江,就知道警察问了什么,他说了什么,可以分析出是否构成犯罪;到检察院了(得批捕以后1-2个月左右)就可以看到证据材料,就可以正确的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了、;
追问:你好,现在是小江知道在第二次联系卖家的时候,即5月30日的交易给公安说了知道他是个骗子,这能否说明小江就要构成盗窃或者诈骗罪?可否这样辩解:小江虽然知道他是骗子但是没有主观意识上去盗窃银行卡,不然他就不会去报案了,应该小江也是被骗子蒙了,或者说骗子设计的陷阱,小江结果上当了。如果这辩解后得到认可应该给小江往哪方面定罪呢?
回答:那就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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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是侦查阶段,最好直接找警官;2、找法官、检察官也可以,先要了解案情,然后才有可能决定否申请批捕,是否构成犯罪;3、取保候审一般应该在侦查阶段办理;4、最好聘请律师,会见小江,会见后,有律师提出如何办理的意见;
追问:怎么你和上面一位的答案一模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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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诈骗数额比较大,建议需要委托律师去回见一下,然后跟办案民警沟通。结合案情给你处理意见!
追问:嗯,律师现在说不能插手,他说没那个权利,关于你说的这个诈骗罪,有没有成立的可能,主要表现在哪一个环节呢?
回答:律师是不可以插手办案过程,但是可以插手询问案件进展。做好跟你随时沟通。关于是够成立诈骗罪,我的观点是构成。既然成立犯罪,下一步想做的就是怎么立功、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等减刑的情节。
追问:那么我问下:假如判刑10年的后果,我看到法律书上说自首最多减刑40%,退赃减刑30%,态度很好减刑10%,这些是不是意味着就只判2年了呢?
回答:你看山东省量刑标准:
六、附则中明确:A×(1-40%)×(1-30%)×(1-10%)
但被告人犯数罪,在数罪并罚确定宣告刑时,总和刑期不满五年的,减少的刑期一般不超但是被告人犯数罪,在数罪并罚确定宣告刑时,总和刑期不满五年的,减少的刑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总和刑期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减少的刑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追问:你好,现在是小江知道在第二次联系卖家的时候,即5月30日的交易给公安说了知道他是个骗子,这能否说明小江就要构成盗窃或者诈骗罪?可否这样辩解:小江虽然知道他是骗子但是没有主观意识上去盗窃银行卡,不然他就不会去报案了,应该小江也是被骗子蒙了,或者说骗子设计的陷阱,小江结果上当了。如果这辩解后得到认可应该给小江往哪方面定罪呢?
回答:至于是不是构成诈骗,我这边不好给你定论,因为你的信息具有局限性。我决定单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是应该构成诈骗。
关于辩解,你可以这样说,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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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充值的钱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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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三年以上的判刑不可以取保,不准确,刑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小江真的没有犯罪的故意,那么他不构成犯罪。
追问:你好,现在是小江知道在第二次联系卖家的时候,即5月30日的交易给公安说了知道他是个骗子,这能否说明小江就要构成盗窃或者诈骗罪?可否这样辩解:小江虽然知道他是骗子但是没有主观意识上去盗窃银行卡,不然他就不会去报案了,应该小江也是被骗子蒙了,或者说骗子设计的陷阱,小江结果上当了。如果这辩解后得到认可应该给小江往哪方面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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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