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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的权力

林权证的权力 我家1981年开垦荒地植树造林,共4公顷,落叶松2万株左右,现在已成林,可以造材了,最低收益可达上百万元。可是地方林业不准采伐,说什么生态保护。这可以理解,但政府应该给我们相应补贴吧,这个数字简直太微乎其微了:一年300元,试想就算补贴我100年也只不过才3万块钱。这合理吗?这个补贴有依据吗?我们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hF7274(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08-11 09: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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