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尊敬的律师你好:
请问因驾驶员早晨6点多驾车途中打瞌睡发生了交通事故人,受伤人员由我们报警送到医院救治,检查结果为腿部骨折,受伤人员在院治疗期间,我们经交警及村干部协调前后先垫付了大约6万元人民币,可在受伤人员治疗大约15天日左右,接到医院病危通知说无法继续治疗!受伤人家属再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受伤者家人私自用车把受伤人接回家,结果路途上受伤者死亡!
备注:
受伤者年龄大约69岁(此次死亡不知是否因为年龄大抵抗力低或因自身其它疾病死亡的)
现在死亡者家属已经为其做了司法尸检报告!(具体结果如何我们不知晓)
现通过辖区法院起诉了我们!
请问我们的货车买的是不计免赔保险!是否我们需承担相应赔偿金额及责任?会不会有刑事责任!
开庭前是否需要找律师帮助应诉!请问专家我们应该做哪些应诉准备!及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k666(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13-06-29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