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二胎的问题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可以看到,能否享受产假等待遇,主要看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是看是生第几胎。所以,只要你是合法的生育二胎,单位是无权剥夺你产假等待遇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合法生育二胎受法律 保护,且生育情况和劳动关系无关,你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您好,请查阅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