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此协议不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此协议不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婚姻内协议
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
甲方、乙方双方与XX年XX月XX日,XX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50%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积蓄。其余的50%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
用做家庭日常开支费用部分,由男方个人财产负担.
二、 对于离婚的约定:
.如果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过错方放弃夫妻共有房产,房产归对方所有.
三、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四、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年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huip(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3-06-28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