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保安无故打人至轻微伤,如何维护权力?
保安无故打人至轻微伤,如何维护权力? 本人,男 47岁,在旺角大夏1507工作,已经是第六年了,曾经有过两次被当作快递人员被保安拦截的经历。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点35分左右,在进入旺角大厦大厅时,又一次被门厅保安无故拦截,我说,我是在里面上班的,你们怎么这么拎不清的!又来了!话没说完呢,保安的拳头就上来了,打在我左脸上,我眼镜马上就飞掉了,左脸肿了起来。我用左手揪住打人保安的衣领,大声说,打人是犯法的,这个事情一定要处理的!打人保安为了挣脱我,用牙狠咬我的左手姆指,手指直接被咬破了。在挣执当中,有个胖圆脸的保安冲上来一拳打在我左胸,这时,旁边有个围观的女士大声指责胖圆脸,“保安怎么能随便打人呢?!”,那个胖圆脸的保安在指责声中大声冲我叫,我打你又怎么样!又一次打在我左胸。当时,我说把你们领导找来,一个保安指着保安队长说,他就是领导,当时我左脸肿了,左手流血,那个保安队长,那时已经知道我是在1507上班的,也知道了我被保安打了,他不但没有出面外理,反而是大声呵斥我,说我是闹事!他说,有种你就去报警好了!
后面我报110,出警的民警把我和第一个打人的保安带到了外滩派出所,打人的保安在派出所污陷我,说我是往电梯方向硬冲,还有骂他,他才打人的,保安队长也污陷我骂人,事实上,我自始至终都没有骂过人,那怕是我被打得找不到眼镜,脸肿了,手被咬出血,我没有骂人的习惯的。后来我要求派出所立案,并要求验伤和保存录像。
17日,星期一的下午,我去派出所看了物业送过去的录像,因录像较短,无法看到第二个打人的胖圆脸保安,我不接受调解,要求派出所先查出第二个打人者,查清事实再说。从派出所回来后,物业办公室的高小姐和保安主管找到我,态度诚恳,问我事情处理的意见,我说了我的看:1)查出第二个打人的保安。2)两个打人保安认识错误,当面道歉,我就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了。3)因为我是在公共场合,在上班高峰期被打的,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要求物业公司在大厅出示公告,为我消除不良影响。当时高小姐和保安主管满口答应。到了21日周五的时候,物业回话说,1)查不到第二个保安打人,说是录像不清晰。2)打人保安当面道歉不妥当,会引起当事人再次冲突。3) 出示公告会影响保安的工作积极性。下午,物业公司史经理来1507室,说是代表打人者来道歉的,说是希望整个事情就此了结。他说,打人的事情作为物业是经常发生的,也避免不了的,为此,他也是经常去派出所的,他说一般就赔钱了事。(此前物业送来了我验伤的费用)
我个人认为,保安在公共场合,上班高峰期,无故拦截他人正常上班并无故打人,是犯法的行为,还有第二个保安,在傍人大声喝止的情况下,继续无故打人,更是无法无天的表现。那个保安队长,呵斥和诬陷本人,就其本人的身份、当时的场合,以及结合发生在前面的打人事件,对本人人格尊严的侵犯,不亚于打人的保安!请各位律师教我,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mesx(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3-06-27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