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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赔偿公司物品的问题

咨询一下赔偿公司物品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在职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不小心打碎了桌子上一个水晶摆件,公司要求赔偿2000元,并且每个月在工资中扣除,我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第二个月至第四个月分别扣除了1000元、500元、500元。想问一下,
1.这样扣钱不合理我知道,应当是不超过工资20%扣除。但是他就是一千、五百的扣,最后扣完了也没给我收据什么的,什么都没有。发到手的工资平均每个月都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这应该怎么支付是正确的,比如第二个月扣了我1000元,我的工资还有1000元,他应该发给我最低工资标准是1500元,如果他要扣一千并发了我最低工资标准,那等于就扣了按500还是按1000算?
2.员工不小心摔碎公司物品,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定,但是公司没有规章制度,也从来没有这方面的培训,这个物品我是否需要赔偿,他要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这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3.我已经就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等问题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怕存在他这个物品漫天要价的情况,这个物品赔偿的问题他要是提起来漫天要价仲裁会怎么判别?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查询1568(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3-06-2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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