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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方提出离婚,要不要赔偿?

男方提出离婚,要不要赔偿? 律师您好:我与老婆于2008年7月31日结婚,我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婚后一个月离家出走20天左右,感情不太好,2009年6月15日生下一女儿,女儿2个多月扔在车站,不管不问,后经协商她带小孩给她一个月500元工资,到2009年9月30日,又为工资吵架,10月1日将女儿抛给我,自已就回娘家,2009年10月4日女儿生病住院,我多次打电话给她,要其回来照料女儿,她说不回来,过了十来天她回来,把村书记叫来,我和我家人都不在家里,我叔叔和她吵起来就打了她一巴掌,直到现在都没有回来过,女儿都是我抚养 。我住的房子是我父母的,我没有工作,也没有财产和债务。
如我提出离婚,要求孩子由我抚养,孩子会判给哪方?女方提出夫妻存续期间,她借钱自已用掉,没有用于家庭开支,我要不要偿还?她提出我叔叔打她要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吗?(离婚赔偿是包括哪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xi……(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0-08-1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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