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辞退、最后一个月工资 已经三个月没有收到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们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能解决,只能仲裁维权
协商不成只能仲裁
只能仲裁。目前单位很明显就是不愿意协商。
建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