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误伤致人脸部15厘米刀伤
打架误伤致人脸部15厘米刀伤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山东济南人,我和我父亲,姐夫和同村的四人来天津打工,来到宿舍一天半后因一河南人(秦)在我们宿舍门口小便与其发生争执,后对方先动手打架了。打架期间秦一个江苏同伴(张)拿刀架在我脖子上威胁我不要动,后劝架的将张的胳膊拉开,我就紧接着抓住张的手,张在挣脱期间乱挥舞拿刀的手臂,(可能在此期间砍到秦的脸,但我没抓过刀,事后才知道秦受伤,脸上出现15厘米伤口。)此时好多人来打我,我就松开张的手双手抱住头,打了一会公司领导来后喊了几句他们就都停手了,我就趁机跑了。在张拿刀架我脖子上后秦的一些老乡都上来打我,期间很混乱,我就没看到过秦,也不知道秦受伤了。
后来110来后,秦和张都一口咬定是我在宿舍拿出来的刀砍的秦,而我们刚去一天半,人生地不熟,也找不出人证物证。
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不应该给秦出医药费?现在这算是个什么类型的案件?如果秦提起诉讼的话最严重后果是什么?
(恳求您回答下我的问题,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23772……(天津)
提问时间:2013-06-27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