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全款付清,房产证是男方及男方父母3个人的名字,婚后女方要求加上名字,如果离婚是怎么分配
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得到4分之1。
原则上4分之一。
司法实践中,加名一般认定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四分之一,当然因为女方没有实际出资,可以适当少分。
如果加上了名字,为四人共有,按份额分配
女方可以主张其份额的
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产证有你的名字,你有四分之一份额
一般按四分之一计算!
原则上四人共有,按份分配。
通常女方得到的不足1/4,还得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女方约得到4分之1。
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1、加上名字的话,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共有财产,各占四分之一;
2、理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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