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结婚六年因女方外遇,不在家过曰子离婚了,她能要走
你可以不给她的
小孩的抚养权要综合考虑,原则是有利于小孩成长。如果男方抚养,女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此之外,要求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一般不会给她抚养权。
这种情况下一般归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很难要回,法院对于子女抚养一般不改变生活习性。
依你所说的情况,一般不会由其抚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