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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亮资为名,涉嫌经济诈骗

以亮资为名,涉嫌经济诈骗 双方约定保函,甲方承若给乙方资金利息,后甲方将钱存入乙方的账户中,乙方并没有为甲方办理保函,乙方以亮资为由,不归还甲方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eja(重庆)
提问时间:2013-06-26 10:0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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