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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之前的共同债务

离婚之前的共同债务 我在婚姻持续期间跟前夫用他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很行贷款,但当时我并不知道他要用这笔钱来干什么用,而且让我在抵押书上签字的时候根本也没有看到贷款的数目,这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书上写明这笔款项不用我来偿还,有法律效力吗?前夫如果没有能力偿还,是不是会自然的由我来偿还呢?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鹏辉682(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06-2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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