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写协议有用吗?几个律师都说有用,可是有律师说对外没用,我女儿可以卖和抵押,那
是夫妻的话写不写另外一个人的都是共有关系。如果是和女儿共同买房的话,你的担心是对的。而且你担心的事情类似的案例也不乏一两例。协议可以约束你和签订协议的另一方,但是不能约束第三人,请提前加上你的产权份额。这样你就完全不用担心了。但是香港的房屋政策是否有别的规定我不清楚的。
避免上述情况出现的,得有你的名字
建议不要只写女儿的名字,因为协议只对你和你女儿之间有效,对外没有效力。所以你女儿完全能够做到私自将房屋卖掉,到时候你就真的需要和你女儿打官司了。
有用,但不能避免全部不利事件的发生,不能完全排除风险。如果决定以此种方式处理,可请律师为您起草协议,会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