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买房办不下房贷怎么办?
买房办不下房贷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今年5月买了个人首套房,正办银行按揭。看到现在新闻上银行闹钱荒,担心办不下来。查了购房合同这方面的约定。约定如下: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彩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规定。
2、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或拒不配合贷款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要求,导致按揭贷款无法办理,买受人应在十日内补清后续房款,否责按逾期付款违约处理。
我自己看了半天也弄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算的。所以想咨询下按合同规定,如果我真办不下贷款来到底怎么处理,预付的30%可以退回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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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isa贺(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3-06-25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