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名义申请两限房,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房子归谁?
房屋是婚前申请的,应当认定为婚前取得,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个人所有。 我的补充: 2013-06-25 15:53
1、此公证是否有效?
如果已经取得了公证书,公证完成,那么公证有效,属于女方对男方的赠与,当然,对于赠与而言,在加上男方名字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的。女方有这个权利。
2、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就目前情况看,房屋还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如果在婚后有实际参与还贷的,可以针对 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要求女方进行补偿,没有还贷的女方无需补偿。
至于你提到的公正问题,也仅仅是债权,女方自愿将房屋加上名字,赠与才完成,男方才有产权,否则男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
3、房屋产权是否仍归女方所有?女方需如何补偿对方。是否只返还婚前购房借款即可。
房屋产权归女方个人所有,针对男方实际参与还贷的部分补偿男方。而对于婚前借款,女方应当归还男方,这是女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和房屋产权没有关系,两码事
这还是个人的财产
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房产仍归女方所有
你好,已经完成的公证是有效的, 双方如果有新的协议可以撤销之前的公证再重新就新协议公证。房屋为女方婚前购买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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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效,离婚均分房产。
你好,应该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该房子归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