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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个人名义申请两限房,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房子归谁?

婚前个人名义申请两限房,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两限房申请政策,年龄满30岁未婚可申请两限房,女方在婚前申请到两限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房款已一次性交清。全部房款中女方曾向男方借款,并写有借条。后双方在婚前办理了以此房为标的的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共有。(当时公证的目的是想公证男方借给女方的购房款,但是公证处不给办理此种情况,只能公证共有此房产,个人认为此房是女方个人满足条件申请下来的,与男方无关,且当时未取得产权证书,公证处不应该如此公证。)
    咨询问题:1、此公证是否有效?2、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3、房屋产权是否仍归女方所有?女方需如何补偿对方。是否只返还婚前购房借款即可。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ybz12……(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3-06-25 15:5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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