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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学生求助

学生求助 我们学校是大专院校,当时报名时学校收了我们每人100元的宿舍财产保证金并开了收据,说毕业的时候会退还的;而现在到毕业的时候了,而我的收据在去年搬寝室的时候不小心遗失了。当时收据是一式二份,学校财务室现在留有一份。当时押金是每人必须交的,否则不发寝室钥匙。现在学校以没收据为由,将押金不予退还。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长弓的号(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6-24 18: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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