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程序
你好,本律师办理过多宗香港人在深圳离婚案件。欢迎你来电咨询。
香港登记结婚,在深圳办理离婚的前提:
1、婚姻中的内地居民尚未取得香港身份证;
2、内地居民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居住证或社区工作站的居住证明为准)。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的,在内地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离婚手续。
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将香港登记结婚的结婚证(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域外形成的证据)交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
诉讼离婚的过程:
1、去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
2、领取开庭传票,等候开庭;
3、开庭审理;
4、领取判决书;
5、对判决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被告要是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或则是深圳居民
可以诉讼离婚。由法院调解离婚即可。
只能讼诉离婚。
要通过诉讼
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现均住在港澳地区,如香港、澳门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结婚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内地原登记地或者双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香港人可以在香港办理一个委托公证或跟当事人一起到法院去当着立案法官的面前签授权书就行了。
那就通过起诉程序办理。但是要大陆的配偶是深圳户籍或者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诉讼事务。
你好,是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是或法院面签,婚姻是大事,离婚需谨慎。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