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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个官司怎么打

这个官司怎么打 我女儿今年大一,去年10月份的时候在寝室和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从床上拉下殴打,后被同寝室其他同学拉开,对方离开寝室,后被告之对方手腕骨折,但是同寝室同学都反映对方离开时手腕没什么问题,还可以穿衣,甚至使劲摔门,派出所处理期间一直讲证据虽然对你有利,但是对方伤比你重,你还是要主动赔礼道歉,给对方赔偿,我也不想找太多麻烦,想赔点钱了事,可是对方开口就是20万,感觉有点离谱就一直没同意,后来也就一直没谈,直到今天2013.6.24号下午女儿打电话告诉我派出所又把她叫去做笔录,说对方已经做鉴定,是轻伤,要我女儿签字承认由于两人争执产生厮打造成对方手腕骨折,构成轻伤。1.我想问派出所这样做对吗?如果协调赔多少钱才比较合理?3,如果经过公正审理这个官司我该怎么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308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6-2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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