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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纠纷

租金纠纷 十多名租户所租门面直属地方税务局,已租用至少十年以上,都未曾出现租金上涨现象。如今,地方税务局突然承包给个人,内部招标内定,租户毫不知情,然后突然告知租金上涨,翻了两番,还要先交押金,不然就立即搬走。租户都是个体经营的小本生意,根本无力承担。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an(江西)
提问时间:2013-06-24 12: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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